今年10月23日,武义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傅山德有期徒刑三年。
今年已63岁的傅山德,因为村民虞某曾向别人说过侮辱自己的话,便怀恨在心。今年7月13日晚9时许,傅山德在家里喝了点酒后又想起此事,觉得很气愤,于是从家中取出农药呋喃丹,用草纸包上,来到虞某家的厨房,将呋喃丹倒入虞某家烧水用的“灶台锅肚汤”里。傅山德逃离现场后,将那张包呋喃丹的草纸烧毁。
7月15日上午,虞某夫妇用“锅肚汤”烧水后,发现烧出的水颜色有问题,没有喝,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傅山德因个人恩怨,即采用在他人的饮用水中投放剧毒农药的方法,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权,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,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