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用厂房,虚构办厂假象,再以支付部分货款采购铝锭、剩余货物打欠条的手法实施诈骗。永康的梅某在短短一个半月内就获利20余万元。在潜逃七年后,他最终被抓获。
2001年年初,梅某伙同俞某(已被判刑)经事先商量,租用武义县一地做厂房,虚构经营铝锭加工厂的假象,准备骗取铝锭牟利。2001年1月和2月,梅某伙同俞某先后两次从永康龙山胡某处,以11.65元/公斤的价格骗走铝锭6389.6公斤。除支付货款外,实际骗得59129.66元。
首次诈骗得逞,他们又以同样的手法在一个半月内疯狂诈骗了6次。案发后,梅某潜逃到江西省吉水县,今年2月10日在江西省吉水县落网。
永康市法院经审理认为:梅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近日,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、并处罚金5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