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华市林业局:市场上推销的“虎骨”是用牛骨等动物骨头冒充的 短信声音:有人拿着“虎骨”,在义乌宾王市场上进行赊销,说是一年后见效再来拿钱。市场上有人买了,还在他们的游说下花了300多元买了“虎鞭”。请问,这是骗局吗?
短信发送人:在义乌打工的河南人许利
短信发送号码:136××××6913
许利在义乌打工已经10多年了,现在宾王市场帮人看店。前段时间两个男子拿着号称是“虎骨”的东西向摊主推销,并称没有治病疗效不收钱,等明年见效后再来收钱。许利隔壁摊位的经营户买下了一些“虎骨”并写下了欠条,还花了300多元钱购买了“虎鞭”。许利说:“我觉得整件事情是个骗局,我曾经上前阻止过隔壁摊主,可是没有用。你们记者见的事情比较多,能不能告诉我这件事情是真是假?如果真的是骗局,也请报纸刊登提醒大家当心受骗。”
上周六的上午10点多,义乌市宾王市场上来了两个衣着朴素的男子,一个二十来岁,一个三四十岁,他们带着一根动物爪子的骨头(上面还残留着一点毛)向摊主们进行推销,号称这是“虎骨”能够治腰腿痛等病症。
两个推销“虎骨”的人说的是普通话,没有什么口音(无法辨认是哪里人),称手上的“虎骨”是东北猎人打死老虎后买过来的,吃了疗效非常神奇。“他们向我隔壁的摊主老王(今年40多岁)推销,刚开始老王并没有听信他们,这两个人就表示,他们的‘虎骨’是进行赊销的,只要老王写下欠条,可以等见效之后明年再来收钱。”许利说。
明年收钱的承诺,让老王放下了最初的戒心,并和两位推销的男子开始交谈起来。大约交谈10多分钟,老王表示想以800元的价格买下那根重量为40克的“虎骨”,而两位男子则表示老王需要写下一张欠条。欠条的大体内容是,今买“虎骨”40克,如有明显效果,2009年6月付款800元,如无效果,则不用付钱。在写下欠条之前,两名推销的男子又表示,由于身边带的钱用完了,想卖点“虎鞭”当饭钱,希望老王能花现钱买点。接着,他们又向老王吹嘘起了“虎鞭”的功效。
当看到老王准备花300元买下一小段“虎鞭”时,许利立马上前阻止,可老王却十分相信这两个男子的说法,并没有听取许利的劝告。许利说:“就在我阻止老王购买‘虎鞭’的时候,正好我的摊位来了几位顾客,我就忙起了自己的生意。等生意忙完后,我发现老王已经写好了欠条买下了‘虎骨’,同时还花300元买了一小段的‘虎鞭’。我觉得老王是受骗上当了,老王却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。”
金华市林业局森林资源处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,东北虎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,主要生活在黑龙江和吉林两个省,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濒危动物。他说:“根据前两年‘跨国界东北虎野外种群恢复国际研讨会’上透露的信息,目前俄罗斯有野生东北虎500只左右,而在中国境内现有野生东北虎20只左右。全国只有20来只的数量,普通人能看到东北虎一眼都非常困难。可以说,现在市场上推销的那些‘虎骨’基本上都是假货,是用牛骨等其他动物的骨头假冒的。”
林业局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,他们还听到过其他地区卖“虎骨”的骗局,骗子声称手上的“虎骨”是从动物园走私过来的。而目前在死虎的处理上,必须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理,除了用于教学、科研和展览以外,其他的都应当进行封存,对于涉及虎骨产品的一切贸易一律予以禁止。
据了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所有虎的亚种都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。该保护法的第十六条规定:禁止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。因科学研究、驯养繁殖、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,需要捕捉、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,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。第二十二条则规定:禁止出售、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。也就是说,东北虎的皮毛、虎骨等身体各部分都不能以商业目的出售,否则即为违法行为。另外,为了进一步保护东北虎,杜绝猎杀,我国政府发布的《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》,其中第二条、第三条规定:禁止出售虎骨。取消虎骨的药用标准,今后不得再用虎骨制药。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