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架男生(右一)受体罚后不爱说话。记者 高和平 摄
“我因阻止学生打架,不小心揪伤了一位学生的耳朵。现在,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2000元,我无奈请求学校出面协调解决,校领导却要我个人承担责任,你说有没有道理?”7月1日,义乌市大陈镇的东方红民工子弟学校梁老师致电新报热线85252000,希望为自己讨一个说法。
当晚7时许,记者赶到东方红民工子弟学校。此时,学生家长已经拿着梁老师赔付的2500元钱离开学校。该校校长王某介绍,东方红民工子弟学校虽然已于今年初开班授课,但办学资格仍在审批中。目前近300名在校学生中,有200多名学生由附近一家辅导站招收而来,此次受伤的男生就是其中一名,而梁老师是辅导站的签约老师,由辅导站派遣到该校授课。面对记者,梁老师仍然有些激动,声称自己赔钱属“无奈之举”。
老师劝架揪伤学生耳朵
5月23日下午4时15分左右,学校已经放学,梁老师正在操场上组织学生排队等候校车。突然,一名六年级学生跑到他面前报告:“老师,有人把五六年级教室的门踢坏了。”梁老师立即跟随这位同学赶到三楼教室,看见一名男生手握一根竹竿,气势汹汹地冲向一名女生。
“我担心他捅伤人,一把揪住他的耳朵,将他拖到墙边。当时用力较大,只看到他耳朵很红,并没有注意到已经破皮。”梁老师事后回忆。
当时,梁老师批评了两名学生的打架行为,并将此事告诉了王校长。当晚,王校长找打架男生了解情况,看到他耳朵很红,耳内有点血迹,仔细察看发现是耳内被指甲划破了皮。因为看起来不严重,王校长没有带男生就医,也没有将此事告知家长。
家长“讨说法” 要求赔偿2500元
5月26日上午9时,李某带着亲友赶到学校,要学校“给个说法”。
27日下午1时,王校长和梁老师以及辅导站负责人带着礼品赶到李某家中协商。李某认为,孩子被老师打伤,受到了惊吓,至少应该赔偿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。梁老师则认为学生并未受到大的伤害,这笔赔偿不合理。经过王校长协调,李某最终同意由梁老师赔偿2000元解决此事。因梁老师没有带钱,当天并未给付2000元赔偿。
7月1日下午,一直等不到梁老师给付赔偿款的李某再次带人赶到学校。双方经过一番争执,最终由梁老师写下了协议书,给付了2500元赔偿款。梁老师说:“我只是阻止学生打架才不慎弄伤他。孩子检查治疗费用才花了200多元,最终赔偿2500元显然很不合理。”
责任全由老师承担 这样处理妥当吗?
对于此事,王校长认为不应由学校承担责任:“在此事之前,我曾亲眼见到梁老师体罚学生,并因此找他谈话要求他不得再有类似举动。没想到这次学生打架,他仍用‘揪耳朵’这种不适当的方式劝阻,最终造成了这样的后果理应由他自行承担。”
一说起梁老师,李某仍怒气未平:“老师应该负责教书育人,哪能对学生下这种狠手?”
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张文忠律师认为,梁老师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。由于梁老师是辅导站派遣至学校的授课老师,因此,只要辅导站和学校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过此类事情的责任承担问题,也可以在事后要求辅导站根据协议规定承担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