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泽东就对外宣传作出批示
1971年7月12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毛泽东关于对外宣传工作的23则批示。这些批示表现了毛泽东对当时对外宣传工作的一些意见,主要是对外宣工作中的一些“左”的做法提出了批评。
这些批示是毛泽东1967年3月至1971年3月在中央办公厅、军委办事组、中央对外联络部和外交部等文电上的一部分批示和修改。主要的几条是:1967年11月27日,毛泽东对中联部外宾简报《安斋等人认为日本不能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》的批示中说:“我认为安斋的意见是正确的”。1968年3月7日,毛泽东在一个拟在援外物资上喷刷毛主席语录的请示报告上批示:“不要那样做,做了效果不好。国家不同,做法也不能一样”。1968年3月12日,毛泽东删去了我援外某工程移交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的“应大力宣传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”等语。并批示:“这些是强加于人的,不要这样做”。1968年4月6日,毛泽东在中联部、总参谋部起草的一个涉外的文件中,将“革命人民的伟大导师毛主席和战无不胜的”21个字删掉,并批示:“这些是空话,以后不要再用”。1968年5月6日,毛泽东批评了一个文件中用了“世界革命的中心--北京”这种说法,他说:“这种话不应由中国人口中说出,这就是所谓‘以我为核心’的错误思想”。1971年2月,外交部办公厅编印的一期简报所载《古巴驻华临时代办加西亚访问外地的几点反映》的第4条中称,加西亚在井冈山参观时,对讲解员不提南昌起义和朱德上井冈山这两段历史提出意见。对此,毛泽东批示:“这(第四)条提得对,应对南昌起义和两军会合作正确解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