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月抢劫五次 小青年领刑九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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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-08-23 07:18
浙江在线永康频道
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,在同一个公园里实施抢劫五次,并导致四人轻伤,三人轻微伤。近日,市法院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罗某是湖南人,来永打工的他却不务正业,游手好闲。去年10月5日晚上10时许,罗某伙同谢某(已判刑)手持铁棍窜至古山镇文昌星公园“闲逸陶然”亭和“古风清韵”亭之间的走廊上,看见两个青年坐在那里,上去二话不说,就殴打男青年朱某某,并从两人处抢走两只手机和60多元现金。经鉴定,被害人朱某某受的伤为轻微伤。
首次抢劫得逞,两人更加猖獗。次日晚8时30分许,罗某和谢某手持铁棍再次来到文昌星公园星月塔下面旁边的草地上,殴打一对情侣熊某和余某某,抢走一只价值945元的诺基亚5200手机和180余元现金。经鉴定,被害人熊某受的伤为轻伤。
之后,两人又在同一公园抢劫了三次。其中在同一天,去年10月17日晚上8时许和9时30分许,抢劫了两次。而最后一次,去年10月30日晚,两人只抢走了5元钱。
来源:
永康日报
作者:
赵荔 朱永革
编辑:
蒋荣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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