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消息(记者邵雪廉)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下月起停收。这是国家财政部网站昨天公布的消息。
由国家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这则消息称,近日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,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。
据介绍,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,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,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,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,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,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。
专家认为,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,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,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,促进个体、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;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,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。
我市第一批个体工商户之一、曾在上世纪80年代任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负责人的吕学章听到这个消息非常高兴。他说,个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推动,改革开放30年来,国家与地方均出台了许多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。如今,这项新政策必将增强个私经济从业人员的信心,必将对个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促进作用。
“起步靠工商,发展找工商,壮大看工商”。这句流传很久的话形象地道出了工商部门与个私经济的关系。市工商局负责人说,工商部门一直是个私业主的“娘家”,虽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停收了,但为个私经济的发展提供的服务不会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