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岁的花季少年王某,为了贪图好玩,寻求刺激,跟着比自己大不了几岁的“哥们”,盗窃十余起。日前,市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,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初中毕业的王某由于父母忙于打工而无人照看,整天无所事事,在镇上四处游荡。不久,王某便结识了“哥们”云南人梁某和李某。为了寻求刺激,他们找到了偷东西这个“乐子”。今年1月的一天,他们采用钢筋条撬锁的手段首次入户盗窃,但没有盗得财物。
第一次作案没有得手并没有影响他们的“兴趣”。事隔几天,他们再度出手,这次,他们盗得24吋变速自行车一辆,还顺手从被害人家里拿了两包方便面“犒劳”自己。
之后,王某一行人更是一发不可收拾,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,他们用钢筋条、起子撬锁,竹竿挑物等手段盗窃十余起,所盗之物更是五花八门,有香烟、硬币、棉絮、金龙鱼油,甚至还有玩具枪、遥控车等玩具。
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且犯罪后能够投案自首,法院予以从轻处罚,遂作出了如上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