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网杭州8月28日电(记者岳德亮)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,从今年10月份起,对普陀山风景名胜资源实行“有偿使用”制度。
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《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》规定,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、普陀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制度,做好风景名胜资源调查登记和风景区绿化、林木养护、防火、病虫害防治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。
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侵占、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区土地。
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,普陀山风景区内交通等服务项目,将由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、普陀区政府根据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采用招标、挂牌或者随机确定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,并与经营者签订合同,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。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。
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风景区内财产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。
佛教名山普陀山是舟山群岛1300多个岛屿中的一个小岛,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,以其神奇、神圣、神秘,成为驰誉中外的旅游胜地。